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 陳煒偉 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通報,在今年上半年的礦用安標産品專項檢查中,有177家生産企業在生産條件、安全標誌管理、産品檢驗等方面存在問題,1014個違規礦用産品的安全標誌被暫停或撤銷;有78家生産企業的462個産品的安全標誌被登出。
通報顯示,截至6月底,安標國家礦用産品安全標誌中心共對2007家企業生産的礦用安標産品進行了抽查,重點對浙江省溫州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區的礦燈、自救器産品生産企業進行了集中檢查。其中,1752家生産企業基本合格,檢查合格率為87.3%。
通報指出,專項檢查也發現了諸多問題。一是個別企業片面追逐經濟利益,安全責任意識和産品質量意識淡薄,質量把關不嚴。在取得礦用産品安全標誌證書後,未嚴格按照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管理規定組織生産,有的甚至私自變更安標産品的性能指標和參數,嚴重影響了産品安全質量。
二是一些生産企業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存在以書面材料代替整改落實,以拖延塞責代替停産整頓的現象。有的生産企業甚至同樣的問題多次重復發生,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疏于管理、整改不力的問題比較突出。
此外,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有的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礦用安標標識的管理不夠嚴格,使用不夠規範;生産企業在技術裝備、人員配備、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參差不齊,産品安全性能差異較大等。
針對加強礦用産品安標管理的措施,通報指出,安標國家中心要繼續強化礦用安標産品的監督檢查,嚴格準入。同時,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加大對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防止無安全標誌産品和不合格産品進入礦山井下使用,有效杜絕安全生産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