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于文靜、王子微)水利部近期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明確中央和地方水土保持項目資金可對規劃範圍內達到治理要求的民間資本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給予獎勵。
水土流失356萬平方公里 鼓勵民資參與治理
民間力量參與水土保持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水土保持本身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為治理水土流失、減輕自然災害而開展的實踐活動。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國家財力快速增長,國家進一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進程,但現有投入與艱巨治理任務、群眾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必須創新機制,進一步調動民間力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積極性。
據第四次水土流失遙感普查,全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56萬平方公里,其中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積有180多萬平方公里。
這位負責人説,《細則》明晰了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領域,包括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改梯田、水土保持植物種植、淤地壩建設等各類水土流失治理開發以及水土保持科技示範園、水土保持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等。
民間資本可採用資金、實物、勞力和機械投入等多種投入方式,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多種參與形式,對小流域、“四荒”資源、企業周邊區域進行水土流失治理開發及水土保持植物資源開發利用。
民資參與水保將獲獎勵和保護
這位負責人表示,民資參與水保工程將獲扶持和獎勵。《細則》明確了國家對民間資本的扶持方式。國家對民間資本參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中央和地方水土保持項目資金可對規劃範圍內達到治理要求的民間資本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給予獎勵。
同時,《細則》還明確對民間資本權益的保護。民間資本投資人依法享有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成果,國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工程建設過程中,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水土保持規劃前提下,民間資本投資人享有治理開發自主權。
民間資本水土保持工程建設成果和使用權,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可依法和按照有關規定程序享有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和參股經營等權益。徵收或徵用民間資本參與治理開發的水土流失土地,應依法對其治理成果給予補償。
實化細則 加強監管
據了解,《細則》明晰了民間資本的操作流程。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告轄區水土保持規劃和近期治理範圍,為民間資本投資人提供有關水土流失治理信息,引導民間資本投資人在公告區域範圍內進行相關水土保持工程建設。
民間資本根據水土保持規劃和規程規範編制治理開發實施方案,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和資金獎勵申請。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治理開發實施方案並公示工程概況、治理開發目標、建設內容、國家擬獎勵金額和工程責任人等。
這位負責人也坦承,目前,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還存在現實困難。相對有限的國家投入與群眾需求之間存在矛盾;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
他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將積極協調和督促各省區市結合地方實際,儘快出臺《細則》配套管理文件,進一步明確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操作方式、政府扶持標準和資金使用監管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