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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公佈《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標準(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30日 21時4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呂諾)衛生部30日公佈了與教育部共同組織制定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標準(試行)》。標準明確了“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模式下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的方式、時間、內容及各項具體要求。

    標準提出,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年限為3年,實際培訓時間不少於33個月。其中,臨床科室輪轉培訓時間27個月,應在國家認定的培養基地內接受臨床基本技能訓練,並學習內科、神經內科、兒科、外科、婦産科、急診醫學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傳染科、精神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及選修科室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基層實踐培訓6個月,主要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完成,接受全科醫療服務、預防保健與公共衛生服務、基層醫療衛生管理等技能訓練。

    根據標準,臨床科室輪轉培訓和基層實踐培訓穿插進行、有機銜接,使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始終著重強化以全科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的臨床能力培訓和基層實踐訓練。

    為使全科醫生勝任居民健康“守門人”角色,標準提出,在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期間,要突出強臨床、懂公衛、寬基礎、重實踐的特點。臨床科室輪轉培訓涵蓋13個主要臨床二級學科及學員選修科室,有利於學員較全面地掌握臨床基本技能。基層實踐培訓兼顧全科醫學和社區衛生服務理論、全科醫療服務技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技能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密切相關的領域。

    在培養的具體方式、方法和時間安排上,標準在作出原則性規定的同時,也為各地自主安排預留了政策空間,有利於各地結合實際開展相關培養工作。

    衛生部和教育部要求,各省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培養經費、培養期間人員管理等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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