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9月21日電 “我尊重中國法律,願意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面對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面對肅穆的中國法庭,曾經為患湄公河流域的糯康犯罪集團的六名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向法庭供述了他們參與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經過。
9月20日至21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案件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公開開庭審理。等待六名被告人的終將是正義的審判和公正的判決。
案發現場還原
兩天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了指控,出示了大量證據。6名被告人也進行了供述。從這些內容中,記者仿佛看到了中國船員慘遭虐殺的一幕。
——密謀報復
2011年9月27日,緬甸散佈島,糯康集團基地。
糯康對集團的二號人物桑康、三號人物依萊説,有兩艘中國船上下航行不交保護費,還拉緬軍來攻打我們,要教訓他們。隨後,糯康説出了自己的計劃——把毒品放在兩艘船上栽贓,並殺掉船上的人,再由泰國軍方來查毒品。
依萊領到了放眼線、踩點的任務,他和弄羅(弄羅及其他部分犯罪嫌疑人將另案處理)很快聯絡上了泰國軍人。
10月3日,泰國咩尖,一家咖啡館。
依萊、弄羅和泰國軍人見了面。兩人拋出了糯康給的條件:如果泰國軍人到中國船上查毒品,將有助於泰國軍人立功晉陞;作為回報,泰國軍方在清盛碼頭給糯康集團提供出入方便,還要提供武器。雙方一拍即合。
陰謀很快成為行動。按照糯康的要求,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安排了眼線,並與弄羅一起選定了停船殺人地點——金三角大佛下游,湄公河泰國水域,一棵雞素果樹旁。這裡人煙稀少,便於停船作案,也便於泰國軍人上船查毒。
——劫船藏毒
10月4日,桑康接到了糯康的電話:兩艘中國船第二天到。隨後,桑康安排集團四號人物翁蔑準備第二天劫船。
“這又不是第一次劫船,不用特別分工。桑康主要負責監督翁蔑他們及組織內部管理;依萊在江岸上安排眼線觀察船隻、外圍望風、獲取信息;翁蔑負責劫船、運輸毒品。”糯康在供述中説。
5日早上5時許,糯康讓桑康將翁蔑叫進自己的草棚,下達了劫船殺人的命令。隨後,翁蔑帶著溫那、碗香等人,乘兩艘快艇攜槍支從散佈島出發。
“大約7點左右,在弄要,我們把兩艘中國船隻劫停,一艘是油船、一艘是貨船。”翁蔑的供述顯示,船停好後,糯康在電話中讓翁蔑等人上船後將中國船員全部捆好。
“約15分鐘後,岩囡、嘎米各開一艘快艇拉著波濤罕恩的手下來跟我們會合。”翁蔑供述稱,自己上的是油船,除了留下開船的,用手銬銬上他的手,其他船員被趕上貨船,與貨船上的船員集中押到一層船艙的一個房間裏,由波濤罕恩的手下看守。
半小時後,翁蔑帶人將岩湍從散佈島拉來的毒品藏到了兩艘中國船上。糯康在供述中説,這些毒品是翁蔑6月份從兩個景拉人手裏搶來的。技術部門的鑒定結果顯示,這些毒品係甲基苯丙胺,共91.96萬粒。
——殺人拋屍
在四艘快艇前後左右的押解下,兩艘中國船順流而下,去往依萊選定的殺人地點。途中,翁蔑又接到了糯康的電話,糯康吩咐開槍殺掉中國船員,但不要全部殺完,留下三四個活口給泰國軍人來做,讓翁蔑等人做完後就趕快撤退,死不死不要管。
接完這個電話,有些想不通的翁蔑打電話問依萊。依萊的回答是:“大哥説留三四個活口怎麼行?不要留,全部殺掉。”
桑康也給翁蔑打過兩個電話,讓他用心點,趕緊把事情做好。依萊還打電話説:“在靠泰國岸邊的路上有兩輛車是我們的,你們看見泰國軍人不要怕,過來把船拴在岸邊那棵大樹上。”
停好了船,翁蔑帶來的人開始向中國船員射擊。桑康在供述中説,翁蔑告訴他:“殺了13個船員,就是按照昨天糯康和你安排的那樣,集中在一起開槍打的。”
槍聲停歇後,翁蔑等人急忙從中國船上跳下快艇撤離。隨後,埋伏在江岸邊草叢裏的泰國軍人向中國船隻射擊,爾後衝出來登上船,槍聲再次響起。
事後,糯康打電話給弄羅:“我的人做完事了,回來跟我彙報不知道船上那些人死了沒有,我有點擔心。”弄羅回答:“你不用著急,泰國軍人會處理好的。”
有多人供述顯示,糯康和翁蔑在事後分別交代,這件事情不能説出去,“誰説出去就殺掉誰!”
證據環環相扣
兩天的法庭審理過程中,大量書證、鑒定結論、證人證言在法庭出示。這些證據環環相扣,一一回應了案件的焦點問題。
——糯康是不是湄公河慘案主犯?
庭審第一天,糯康一度否認公訴人對他的指控,説其他幾名被告早已脫離了他的指揮,自己是看電視才知道“10·5”案件發生的。這不僅同其他幾名被告的供述不符,也與他自己以往的供述以及庭審第二天的供述矛盾。
糯康在審訊中供述説:分工上,是在2009年他們加入組織後我就已經安排好了,他們都得聽我的,這次又不是第一次劫船,不用特別分工。
桑康在法庭上供述説:“這件事的總指揮是糯康,沒有糯康的同意,我們是不能隨便去做事的。”
依萊以及其他集團成員翁蔑、岩囡、岩相宰等多人的供述、證言均指出,糯康為報復中國船,也為獲取不法泰國軍人的支持,提議劫船、殺人、放置毒品栽贓。
糯康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緬甸方面提供的證據,以及國際刑警組織關於抓捕糯康的紅色通緝令顯示:
自2006年以來,緬甸相關部門多次突襲搜查糯康的漁場大院等場所,查繳沒收大量的興奮劑、咖啡因、化學製劑、槍支和子彈。他們認為糯康多次親自或指使手下進行非法武器走私和毒品販賣、實施恐怖活動、暗殺、爆炸,並向販毒分子收取保護費。
——犯罪集團成員是否直接實施了犯罪?
庭審第一天,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托波均當庭供述了自己參與“10·5”案件的經過。其中,扎西卡、扎波還在法庭上一邊比劃,一邊模倣當時拿著槍對著被害人的情形。
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物清單、槍彈鑒定、彈道調查報告,華平號、玉興8號上的中國船員在被捆綁後遭到槍擊,有的槍支分別射擊過不同的被害人,有的同一被害人被不同的槍支射擊過;扎西卡、扎波在華平號上實施了槍擊中國船員的行為,其中可以確定,扎西卡槍擊過華平號船長。
屍檢結果顯示,13名中國船員均係槍彈傷致死。
——9名不法泰國軍人扮演了什麼角色?
證據顯示,9名不法泰國軍人不僅參與策劃了該起案件,13名船員被殺當天,他們在案發地點岸上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登船後也開了槍。
根據泰國方面提供的現場勘查筆錄,岸邊的公路上發現1片7.62毫米北約制式槍支的子彈鏈甲碎片、土坎上發現2枚5.56毫米步槍子彈彈殼。
彈道調查報告指出,華平號遭到了來自岸邊的槍擊;槍彈鑒定顯示,一支使用5.56毫米子彈的步槍既在岸邊射擊過又在玉興8號上射擊過,使用北約制式7.62毫米子彈的槍支擊中過被害人。
依萊、翁蔑也供述不法泰國軍人在岸邊向兩艘中國船隻射擊,登船後又繼續射擊。在華平號上提取的煙蒂的DNA與一名泰國軍人的DNA較接近,能夠佐證泰國軍人登船的事實。
還有一名證人説,有目擊者告訴他,看見7名泰國軍人登上船隻帶著M16,有一名泰國軍人拉著中國船員遺體的手,另一名軍人拖著遺體的腳,把遺體扔進兩船之間的水域。
——當庭出示了哪些關鍵證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人用了將近一個上午和一個下午的時間出示證據,申請13名證人到庭作證。除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還有相關DNA檢測、彈痕檢測、槍彈鑒定、屍檢報告等大量證據。
“10.5”案件發生後,有關國家對案發現場進行了現場勘查,分別從被害船員遺體上提取到捆綁物、槍彈,從案發地點岸邊和華平號、玉興8號上提取到子彈、彈頭、碎彈片、煙蒂、肉屑、捆綁物及其他檢材,並對提取到的證物作了DNA檢驗、槍彈及彈道等相關鑒定。
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證據取證程序合法,客觀真實,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體系。
正義終將實現
“我認罪了……請求死者家屬和中國政府在量刑上給予我從輕處理。”21日20時許,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現場,被告人糯康在做最後陳述時説。
“10·5”慘案發生後,犯罪行為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譴責,為了加大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力度,中、老、緬、泰四國共同發表了《關於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的聯合聲明》,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的基礎上,就加強湄公河流域的執法安全合作、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維護國際航運安全等方面達成八項共識。
依據我國和老撾、泰國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及與緬甸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司法慣例,我國司法機關與老、緬、泰三國司法機關積極開展了多邊、雙邊的刑事司法協作,有效完成了境外證據的調取和交換、移交在押人員、聯合審訊、犯罪嫌疑人身份查詢、司法文書送達等工作。
“這是中、老、緬、泰四國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重要體現,也為世界各國聯合打擊國際犯罪提供了範例。”公訴人説。
正義終將實現。在法庭上,公訴人的意見鏗鏘有力、義正詞嚴:“今天,我們對糯康等六被告人的審判,最重要的價值,就是為了踐行一個莊嚴的承諾,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能力、有責任保護她的每一位公民,不論他身處何處;任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其公民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為何人並且藏身何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能力、有責任依正當程序,將其繩之以法;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堅決打擊國際犯罪,肩負起國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