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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6日 06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回應駕照新規5大焦點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答網友問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史競男、鄒偉、陳卓忻)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頒布一週來,引發廣泛關注和持續熱議。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日前接受記者採訪,對網上一些熱點問題答疑釋惑。

    焦點一:“闖紅燈扣6分”:特殊情況可申訴免罰

    【網友疑問】“看著前面是黃燈,衝過去就變成紅燈了,這算是闖紅燈嗎?”“被前方大車遮擋視線而誤闖紅燈怎麼辦?”“闖紅燈由3分調到6分,是不是太嚴了?”

    【權威回應】新規定對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處罰分值,這是為了充分發揮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規範駕駛行為,加大對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雖然對闖紅燈行為的處罰是剛性的,但對闖紅燈行為的認定則是審慎的、彈性的。對於“因被前方大車遮擋視線而誤闖紅燈”等特殊情況,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序進行核實和糾正,如果確實因為前車遮擋信號燈導致後車誤闖紅燈,或是司機為了緊急運送病人等特殊情況闖了紅燈,除了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情況屬實可免罰。

    建議駕駛員遇到前方有大車的情況,應當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車距,以便看清交通信號燈。如果還是無法識別,駕駛人應當謹慎駕駛。

    對於網友們反映的有些交通信號燈的設置不規範不合理問題,公安部將進一步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完善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通過開展集中排查、聽取網民意見等形式,科學調整與合理設置交通信號燈的週期配時與空間位置。

    焦點二:“遮擋號牌扣12分”:故意遮擋要受罰

    【網友疑問】“難道車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擋號牌?”

    【權威回應】新規定將未懸挂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故意遮擋號牌危害很大。司機故意遮擋號牌後,往往毫無顧慮地在公路上隨意闖紅燈、軋黃線、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停車、違法超車,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司機借著號牌被遮擋、污損而駕車逃逸,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新規定加大處罰力度,是出於對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慮。

    這項處罰規定中,“故意”兩字最關鍵。有的車輛遇上雨天,泥水濺到車牌上,這樣的情況就不算故意遮擋號牌。有的車輛遭遇車禍,車牌被撞壞,未來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車在號牌處貼上“百年好合”等字樣,或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了號牌的字母數字等,就算故意遮擋號牌行為。

    焦點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罰200元 陪駕有過錯要擔責

    【網友疑問】“實習駕駛員能上高速公路嗎?”“高速陪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檢查、監督?”

    【權威回應】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前,是禁止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的。但隨著高速公路路網建設速度加快,以及個人擁有的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多,群眾自駕車出行越來越多。很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都要駕車出行,特別是自駕遊等中長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來,不再限制實習期駕駛人上高速公路。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於駕駛技能不高、經驗不足引發的,此次修訂借鑒了國外的做法,明確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可以駕車上高速公路,但設置了限制條件,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這也是為了讓有經驗的駕駛人幫助實習期駕駛人積累駕駛經驗,提高駕駛技能。

    對於無“陪駕”就上高速公路的實習司機,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地點設立檢查點進行檢查抽查。在實習期內違規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陪同人員指使、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對陪同人員要根據其過錯嚴重程度,確定其在事故中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目前,交警部門正針對修訂的《規定》研究具體的實施細則,同時加強日常監控。不過,更多的還是要靠司機的自覺,畢竟新規是為了保護實習期駕駛員。

    焦點四:“記滿12分吊銷駕照”不準確

    【網友疑問】“闖兩次紅燈,或遮擋號牌,就會記滿12分被吊銷駕照嗎?”

    【權威回應】記分不是行政處罰,是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記滿12分就吊銷駕照的説法是不準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交管部門應當扣留其駕駛證,並對其進行交規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要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提高記分是加強駕駛人管理的手段之一,還應在源頭上加強管理,包括考取駕照、駕照審驗、實習期管理等,都會有不同的調整和完善。這次新發佈的記分等規定,對個人來説提高了駕駛門檻、加大了懲處力度,會造成一些不便,但對社會來説,嚴格管理是為了促使每個駕駛人養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駕車習慣,從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環境。

    焦點五:“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證”屬誤讀

    【網友疑問】“網傳‘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是真的嗎?”

    【權威回應】新規定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如果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則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則10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所以網傳“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駛證”是嚴重誤讀。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變的,公安交管部門會根據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別是新情況、新問題,借鑒國外好的做法,考慮我國的國情,不斷調整完善。

公安部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製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公安部修訂發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

    123號令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佈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詳細閱讀

聚焦駕照新規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及專家談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史競男、鄒偉)為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製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近日,公安部發佈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新規為何出臺?管理是否更加嚴格?規定如何落實?記者採訪了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對駕照新規中受到廣泛關注的焦點和疑問做出解釋與回應。 >>>詳細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第一節 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節 申  請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一節 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節 考試要求
   第三節 考試監督管理
  第四章 發證、換證、補證
  第五章 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第一節 記  分
   第二節 審  驗
   第三節 監督管理
   第四節 校車駕駛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條件具備的,可以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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