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 住房公積金制度經過20多年的實踐,已成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一項基本制度,有效地提升了職工住房的消費能力。但是,由於繳存的巨大鴻溝,不少職工對進一步完善公積金繳存制度充滿期待。
十八大報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標的同時,明確要求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公積金是不是“隱形”福利?新華社記者深入北京、廣東、湖北、陜西、內蒙古等地進行了調研採訪。
公積金繳存“肥瘦不均”
據記者調查,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行業差距懸殊。比如,在內蒙古烏海,神華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月繳存額最高為5625元,工行烏海市分行的職工月繳存總額最高是2712元,而當地公交公司職工月繳存額每人僅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漢市月人均繳存公積金總額最高2787元,最低為166元。廣東省最低的月公積金繳存總額約為135元,最高的9500元左右。
據武漢市審計部門審計,公積金繳存額度行業排序靠前的是金融業、電力、燃氣及水的供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探。繳存靠後的幾個行業是居民服務、製造、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
地區差距比較大。2011年陜西榆林市人均繳存總額為3800元,還不及東部發達城市一個月的繳存總額。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偏低,個別地方只有50%左右,而東部或大中城市已經達到80%至90%。
各地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採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補貼和工資之和。
公積金基本實現“雪中送炭”
由於繳存額度的偏差,使得公積金賬戶資金“貧富不均”。不過,從實際效果來看,這一制度的確解決了不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
截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33億人,歷年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4.06萬億元,共幫助8112萬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圓了安居夢,購房面積達數億平方米。
在烏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魏平看來,公積金“雪中送炭”的作用不可小覷。這個中心降低了貸款門檻,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由必須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降低為只要開設了賬戶並開始正常、足額繳存的就可以貸款,還允許職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還貸。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陳祖信介紹,2012年1月至11月底,武漢市公積金貸款購房面積佔全市住房銷售面積的三分之一。通過對使用公積金的人群進行分類調查發現,繳存公積金的中等收入人群佔到60%,其佔貸款的比重達到65.77%,公積金存額高者使用率並不高。
據一些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在發生災情以及家庭成員有重病時,也破例為困難群體提取了公積金。不少地方還利用公積金建設保障房,讓更多低收入群體受益。
但記者也聽到不少群眾關於公積金“錦上添花”的嘆息,他們認為,那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單位,職工收入本來就高,還能通過公積金的低利率貸款買到更好的房子,而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低收入階層,因為繳費少、還款難度大,以及不斷上漲的房價壓力,難以使用公積金。
“隱形福利”拷問公平
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馬能清等業內人士認為,作為出臺20年的政策,經歷了經濟發展以及形勢的變化,公積金管理條例亟待修改和完善。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記肖恒光説,公積金到底是互助性質還是社會保障性質?從現在的執行情況來看是“兩不像”,修改條例首先是厘清該制度的性質。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衛兵認為,作為全國性的徵收費用,步調需要一致。雖然全國工資有高有低,但是社保比例是一樣的,公積金繳存統一比例、統一基數範圍是必然趨勢。
“但是就算標準都統一了,還是無法實現所謂的公平,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不是公積金制度引起的,病根在於收入分配不均。”夏衛兵説。
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稱,我國企業工資分配的結構性問題突出,部分國有企業主導的行業收入和福利水平過高,企業高管收入增長偏快,部分高管收入水平與職工乃至普通民眾差距過大。
陳祖信説:“一些私營企業如果效益好,通過較高的公積金激勵優秀人才無可厚非。”但實際上不少壟斷企業以“壟斷資源”獲取高額利潤,向職工發放天價公積金,老百姓當然不滿意。公積金的住房互助基金性質,決定了它不是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希望公積金和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讓更多的群眾分享改革成果。(記者 葛素表、張麗娜、丁靜、徐海波、詹亦嘉、烏夢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