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4日 07時28分   來源:人民日報

    財政部日前制定了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制定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在內容上有什麼新的變化?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主要遵循三大原則

    原規則已經實施十多年,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介紹,原規則是1998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發佈並施行的。實施十多年來,對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各項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原規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適時廢止原規則並重新制定新規則,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規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厲行節約,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財政改革成果,體現財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現有框架體系,充實完善相關內容。

    嚴格行政收支管理

    增加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績效管理、票據管理等改革的相關規定

    新《規則》在基本維持原結構的基礎上,作了全面修改補充。內容上的調整與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新《規則》擴大了適用範圍,明確各級各類行政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都要執行本規則。

    增加了行政單位決算管理內容。在第二章預算管理中增加了決算的編制、管理的內容。

    規範了行政單位收入管理。刪除了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的內容,明確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管理。

    規範了行政單位支出管理。規範了行政單位支出的分類,將行政單位支出範圍修改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強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績效管理、票據管理等改革的相關規定。

    規範了行政單位結轉和結余管理。對結轉和結余的概念分別作了規定,同時考慮到中央和地方關於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異,對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僅作原則性規定。

    規範了行政單位資産管理。根據改革實踐,進一步完善資産的分類和定義,規範資産的配置、使用、處置管理,鼓勵行政單位開展資源共享、裝備共建工作。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規範了行政單位負債管理。引入了負債的概念,規範了應繳款項管理。

    降低單位行政成本

    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規則明確,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的財務活動。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行政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加強資産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範處置資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這位負責人強調,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單位要根據新規則,制定或者修訂完善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規則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1號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已經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詳細閱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制定新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答問

    為了深入貫徹落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28號)明確《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9號)自2013年1月1日起廢止,責成財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謝旭人部長簽署財政部令第71號,公佈重新制定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新《規則》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新《規則》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原《規則》是1998年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發佈並施行的。實施十多年來,對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 >>>詳細閱讀

 
 
 相關鏈結
· 兩部門明確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融資等契稅政策
· 財政部:2013年將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部署2013年財政工作
· 謝旭人:堅決防止收取“過頭稅”“過頭費”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