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專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24日公佈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我國將通過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等六個方面的指標,測量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化水準。這一標準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這一標準明確,校長的專業職責涵蓋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等六方面,其中除了一些基本原則外,有一些提法引人注目,如:診斷學校發展現狀,及時發現和研究分析學校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重視學校文化潛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具有良好的藝術修養和相應的藝術欣賞與表現的知識;不片面追求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建立優教優酬的激勵制度;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指出,專業標準(試行)的很多條目致力於規範校長的辦學行為,有利於推進義務教育領域相關突出問題的解決。比如,針對“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時代呼喚,要求校長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佔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再比如,提出“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要求校長深入課堂聽課並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每學期聽課不少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數量。還有,針對校園安全的問題,要求校長熟悉校園網絡、安全保衛與衛生健康等管理實務,正確應對和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
據悉,專業標準從2008年開始制定,在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近54萬名普通中小學和職業初、高中校長進行普查,對11個省(區、市)的近2萬名校長進行訪談的基礎上,經過十多次大的調整和修改,完成校長專業標準文本及相關課題成果。
此次專業標準(試行)的公開徵求意見將截止到2013年1月11日。教育部希望標準正式出臺後,可以成為校長選拔、管理、培養培訓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