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宣判,即對糯康等6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的上訴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的死刑判決,維持並核準對扎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維持對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新華社發(劉學斌攝)
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宣判,即對糯康等6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的上訴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的死刑判決,維持並核準對扎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維持對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新華社發(劉學斌攝)
12月26日,被告人糯康在法庭上。新華社發(劉學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