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勞務派遣 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聚焦勞動合同法首次修改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趙超、余曉潔)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實施近五年的勞動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直指嚴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勞動合同法頒佈施行後,出現了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在一些生産經營領域,甚至出現了喧賓奪主之勢,勞務派遣用工成為主要用工形式。一項統計測算顯示,2011年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約有3700萬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在2008年和2011年兩次進行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勞務派遣用工存在突出問題,主要有: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範;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勞動者同工不同酬,沒有歸屬感,心理落差較大。
針對勞務派遣普遍存在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於今年6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則再次提請審議並獲得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指出,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勞務派遣回歸其作為勞動用工補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數量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首先對勞務派遣用工進行了極為嚴格的限制,由現行法律規定的“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修改為“只能”在這“三性”崗位上實施,同時增加條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
至於這一用工比例如何確定,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提出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對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係司司長聶生奎表示,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的企業,用工情況千差萬別,將在廣泛調查研究、徵求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對於被派遣勞動者反映最為強烈的同工同酬問題,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同樣作出相應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比如明確規定勞動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處以罰款,並提高了罰款額度。
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指出:“需要警惕一些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關部門還應當對業務外包等新型勞務派遣方式研究對策,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勞務派遣問題。”
闞珂表示,對於可能出現的企業將長期合同分解為多個短期合同以規避法律的行為,要通過建立具體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依法查處,要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切實維護好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