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民政部6日下發《關於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深刻吸取河南蘭考“1·4”火災事件教訓,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抽調人員,從1月上旬開始,用1個月時間,組織力量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大排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廣泛動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
民政部要求,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民政部門監管;對於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於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要標本兼治,充分利用排查的機會,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孤兒救助保護網絡,從根本上解決個人和民辦機構非法收留孤兒的問題。
民政部還提出,各地要督導兒童福利機構和家庭寄養點迅速開展一次專項預防教育和安全檢查,全面部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