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24日電(記者 呂曉宇 魏飚)為了落實保障房用地,山西省近日明確,沒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市、縣,不得向房地産開發項目供地,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根據近期公佈的《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山西省將建設保障性住房123萬多套(戶),新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00多萬戶,完成農村危房改造22萬多戶。通過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實現應保盡保。“十二五”末,全省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以上。
山西將建立省、市、縣三級保障房用地儲備制度,確保工程年度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提前開展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指標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單列,按點供應,應保盡保。沒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市、縣,不得向房地産開發項目供地。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