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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福建加強與臺港澳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3日 11時1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13日電(記者 康淼)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13日表示,近年來,福建通過與台灣、香港、澳門等地消費維權組織進行區域間維權互動,受理解決了數百起涉臺、港、澳的消費糾紛。

    去年11月初,福建3名教師組團去香港旅遊,買了K金項鏈和所謂德國製造的攝像機。回福州後卻發現攝像機只是商標註冊地在德國的“三無”産品,那些金項鏈只是14K或18K的金項鏈,售價遠高於市場價。她們當時被導遊帶著跑,只知道銷售單位名稱,連具體地點在哪都弄不清楚。

    11月8日,幾名教師向福建省消委會求助。福建省消委會當即將投訴情況轉給維權協作單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19日,香港消委會總幹事給福建省消委會回函稱:“訴案已將由本會投訴及諮詢同事處理,短期內將與當事人直接聯絡處理。”

    今年2月,在兩地消委會的共同努力下,這些老師順利將所購攝像機及K金退還商場,同時也收到該商場的退款。

    福建省消委會秘書長林江敏表示,早在2005年,隨著福建與香港、澳門商旅交流增多,三地消委會便開展消費維權互動。閩澳兩地消委會簽訂協議,消費者在閩澳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産生消費糾紛,均可向糾紛發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閩港簽訂《維權互動協議》,約定兩地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可向香港或福建消費者組織投訴,兩地消委會接受投訴後,依照管轄權限向對方移送,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規定程序、期限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2008年5月18日,福建省消委會與台灣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簽署《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建立閩臺消費維權信息共享機制,搭建了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的平臺。

    林江敏説,由於福建與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在消費維權證據的收集、賠償原則、援用法律等方面尚有很大不同,今後福建省消委會將繼續與台灣、香港、澳門等地消費維權組織進行區域間維權的交流與互動,爭取推動雙方互認證據,協商法律適用範疇,強化雙方的交流與合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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