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檢決定從今年起開展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根據部署,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將重點查辦11類案件:
一是在涉及“三農”的專項資金、政策性銀行貸款、扶貧開發資金等支農惠農資金分配、審批、管理、發放過程中的瀆職案件;二是教育基建投資、國家教育保障資金、教育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審批、管理、發放過程中的瀆職案件;三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四是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環節的瀆職案件;五是非法行醫、血液管理、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六是土地監管、城市建設規劃與房地産開發,以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環節的瀆職案件;七是生態環境、礦産資源、森林資源、道路交通建設與監管等環節的瀆職案件;八是放縱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和其他商品,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瀆職案件;九是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所涉瀆職案件;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十一是危害司法公正,充當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保護傘瀆職案件。
最高檢還要求重點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失職瀆職等犯罪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重點查處利用組織人事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司法權,侵害民生民利,破壞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毀壞生態環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