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禁白令”,一“解”了之?
——發泡餐具“開閘”的惑與禍
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 從高溫有毒到符合標準、從環境污染到可回收利用……在爭議聲中,禁了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重出江湖”。
按照有關部門修改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一次性發泡餐具在“淘汰産品目錄”中被刪除。5月1日起,解禁“閘門”打開,但發泡餐具的安全、污染等關鍵問題仍令公眾感到疑惑和擔憂。
使用——公眾有疑問,誰解“前後矛盾”之惑
5月2日,記者在北京西城區新文化街上多家餐館見到,雖然一次性發泡餐具已解禁,但他們使用的仍然是可降解的一次性餐盒。
“即便現在可以用一次性發泡餐盒了,但我們也不會用,一方面是便宜不了多少,另一方面,發泡餐盒質量不好,遇高溫就變形,顧客也不願意要。”北京一家川菜館老闆表示。
記者調查發現,一次性發泡餐具的使用,一些中大型餐廳大多將其拒之門外,而一些路邊小攤小店,卻由過去的“躲躲閃閃”變得“心安理得”。
在北京海淀區從事一次性餐具批發的經營戶姚紅讚告訴記者,北京市場已經不太認可一次性發泡餐具,將來即便有市場需求,也主要在低端。
消費者對於“解禁令”多不買賬。“發泡餐具高溫易産生有害物質,也污染環境,14年的禁令效果明顯,百姓也習慣了使用安全環保的替代品,為什麼又要突然放開,讓人想不明白。”家住天津市北辰區的李明説。
發泡劑會破壞臭氧層,高溫易産生有害物,難降解污染大,回收處理難……由於存在種種“缺陷”,國家有關部門于1999年頒布“禁白令”,在全國範圍內禁産禁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此次解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有關部門給出的理由包括符合相關標準、可回收再利用、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使用、可節約石油資源、公眾環保意識發生變化等,但沒有更進一步的解釋性説明,讓公眾産生禁與解禁“自相矛盾”的困惑。
“正因為公眾環保意識和需求在提高,發泡餐具的生産、使用才應慎之又慎。”北京環保學者楊斌説,從之前的有毒隱患到現在符合標準、從之前的污染環境變成現在的可回收利用、節約資源,14年間禁與不禁的理由,看得讓人一頭霧水。
回收——遭遇“不收”尷尬,“白色污染”隱患仍存
解禁“閘門”突然打開,但最為要害的“白色污染”問題解決良方並未馬上跟進,誰來回收、如何再利用等問題尚無答案,讓回收利用的願望,還停留在“看起來很美”。
“雖然其他一些國家也允許使用發泡餐具,但前提是處置有方。”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説,同樣是一次性發泡産品,發達國家開發出低發泡、抗高溫的新産品,並建立專門的回收立法、健全的回收系統、嚴格的回收責任和標準,相比之下我國相關規定過於寬泛,“回收難”的窘境尚未改變。
“發泡餐具分量太輕、又佔空間,收一車也就五六百公斤,運輸成本高,根本不賺錢,大家都不願收。”北京東方永安物資回收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北京市興盛昌榮廢品店老闆也表示:“一次性發泡餐盒沒人要,我們也不收。”
記者採訪多家廢品回收商家,均被告知“不收發泡餐具”。針對這一難題,一些地方也曾出臺管理辦法,通過向生産者收費補貼回收、運輸和處理環節,但收效甚微。
“目前,垃圾分類和回收體系並沒有質的突破,拿什麼保障會被回收利用。”朱毅説,發泡餐盒成本低,回收利用價值低,回收體系不健全,含油多不易清洗,“變廢為寶”的願望,很容易淪為“白色污染”的禍因。
“突然解禁”還帶來安全風險。國家環保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研究人員曾對市場上的一次性發泡餐具進行檢測,發現其中含有的工業碳酸鈣殘渣、重金屬、石蠟、苯等都超過國家標準要求,最高的超標數十倍甚至百倍。
決策——廣納民意,防止十幾年的“禁果”付諸東流
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所長張明泉説,作為一項涉及環境和安全的公共政策,解禁不能一“解”了之,一次性發泡餐具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必須要跟上,如嚴格産品標準和行業準入、健全回收利用鏈條、強化監管體系,否則會讓十幾年的“禁果”付諸東流。
“我們了解到這個行業多是小作坊,使用的原料公眾不知道,監管部門難監控,存在很大隱患。”大學生環保社團、蘭州大學綠隊執委李萬鵬説。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曾將明顯發黃髮黑、由廢料製成的塑料餐盒送去檢測,其部分化學成分卻符合相關標準。“這意味著企業如果生産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很難被發現。”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説,解禁後的安全問題、環保問題和準入機制等尚無成熟辦法。
“發泡塑料的爭議集中在環境污染和使用安全,這關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些經過艱難轉型的可降解餐具企業也直喊‘傷不起’,有關部門在制定解禁政策時,要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而不能過於草率和粗放。”一位業內人士直言。
董金獅認為,“涉及健康安全的公共性政策,沒有真正地公開徵求意見,導致前後口徑都‘打架’。”爭議更帶來警示:未來的公共政策制定,到底該如何傾聽和吸納民意、科學決策?(記者劉元旭、王艷明、周琳、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