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駕駛員在交通執法站接受違章處理。當日,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該消息在互聯網上迅速引發大量轉載,對此,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説法係個別媒體誤讀。這位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5月6日,一位駕駛員在交通執法站處理違章後展示處罰決定書。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