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14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組織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八家中央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工作,並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年度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核實,仍有少數地方和企業在總量減排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決定:
對電力行業脫硝脫硫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貴州省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自公佈之日起暫停審批燃煤機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
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內蒙古巴彥淖爾、河南濮陽、湖北襄陽、廣東揭陽、海南東方、甘肅武威等6城市,自公佈之日起暫停審批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
對污水處理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的天津北辰區大張莊風電産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等16家企業和南寧市造紙行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對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河北鋼鐵集團等15家企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追繳二氧化硫排污費,其中享受脫硫電價補貼的,按規定扣減脫硫電價款,並予以經濟處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將跟蹤上述地區和企業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記者 孫秀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