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陳菲)2013年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每日賠償金額執行182.35元的新標準,比2012年增加了19.7元。最高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17日下發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據介紹,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17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了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6769元,其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7593元。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從有利於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2013年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每日賠償金額按照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182.35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