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1日電(記者梁鵬)農産品質量安全把好源頭管理關,實現全程可追溯是重中之重。農業大省河南近日通過立法明確要求建立農産品生産、農藥、添加劑等購銷紀錄,進一步保證農産品質量安全。
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5月30日通過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辦法》,規定建立農産品生産記錄等制度。這一辦法規定,農産品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産品生産記錄,如實記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其他農産品生産者也應當逐步建立農産品生産記錄。
對於易出現問題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環節,河南省出臺的辦法也規定,這些農業投入品的銷售者也要建立購銷記錄,記載其採購、銷售農業投入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企業、産品登記證號或者産品批准文號、採購日期、採購來源、採購數量以及銷售時間、對象、數量等事項,而且要求這些購銷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以上時間。
此外,河南省就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作了規定。有關部門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和生産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産品生産的,可以提出禁止生産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