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3日電(記者 朱國亮)記者3日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檢察機關正探索建立環保聯動執法機制,以避免生態環境犯罪“降格處理”“以罰代刑”現象。
為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于近日下發了一份關於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的意見。根據意見要求,江蘇檢察機關將建立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督促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犯罪線索,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糾正以收取排污費等名義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罰款代替刑事責任追究等突出問題。
2008年以來,江蘇全省檢察機關共對盜伐濫伐林木、污染環境、非法狩獵等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提起公訴1491件3041人。
江蘇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陳興生介紹,各類環境污染事故案件已成為檢察機關的辦案重點,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案不查、以罰代刑,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徇私枉法。對此,江蘇常州市檢察院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了檢察引導、聯動執法的一站式環境維權新模式。江蘇檢察機關即將建立的環保聯動執法機制借鑒的正是常州經驗。
另據介紹,江蘇檢察機關還將與有關部門協作,參與建立嚴重污染行為企業“黑名單”信息庫,有環保“污點”或“劣跡”的企業一旦上榜,將不能再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