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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新規: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不得擅自挪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1日 07時53分   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戶備付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辦法》明確,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代付貨幣資金屬於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和《辦法》規定的情形。支付機構只有在收到客戶備付金或客戶劃轉客戶備付金不可撤銷的支付指令後,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提前辦理。(記者 歐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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