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迫在眉睫 政府花錢效益首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與會人員熱議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韓潔)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上午分組審議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不少與會者認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迫在眉睫。要解決當前財政運行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轉移支付不規範、地方債務風險上升等一系列問題,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
改革財政體制需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關係
“有人説縣裏面權力像芝麻一樣小,責任像西瓜一樣大。”黃華華委員指出,要破解基層財政困難,改變地方政府事權大財權小狀況,關鍵要健全完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彭森委員説,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當前亟須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劃分積累的一些問題日漸突顯。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導致地方片面追求GDP、追求政績,盲目上大項目、增加投資,造成産能過剩。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應是當務之急。”鄭功成委員説,審計報告反映的一些預算執行問題,都應從制度上反思當前財政稅收制度是否有缺陷,中央與地方的財權事權劃分是否合理,轉移支付結構是否合理,預算是否完整。
稅改須縱深 應建地方稅體系
不少與會人員認為,當前各級政府間的財權劃分不夠合理,突出表現為地方政府缺乏收入及預算的自主權,地方稅體系建設相對滯後,應推進稅制改革縱深。
吳曉靈委員認為,營改增改革的推行將會改變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格局。營改增之後,按現行分成比例,地方財政的稅源會越來越少,固然可以通過改變現有稅收分成比例來解決問題,但從長遠看還需通過稅制改革建立地方穩定的稅收來源。
全國人大代表王良也建議加快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地方稅收體系。除了提高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比例,還應完善房地産稅的稅收體系,加速完善房地産納稅的範圍、稅率結構和減免稅優惠等規定,對超豪華、超面積、多套數住房的可實行加成徵收,對必需的生存居住用房可以家庭為單位實行免稅。此外,加快推進環境稅、遺産稅等稅制改革。
以完善轉移支付為改革突破口
財稅體制改革如何破題?不少與會人員認為應從易到難,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是改革的突破口。
“體制改革可以先從轉移支付制度開始,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王剛委員認為,當前過多的專項轉移支付形成很多利益集團,資金多頭分配使用分散,層層結存降低資金效率。基層配套困難,造成項目虛假、虛報,浪費財政資源。
任茂東委員建議加大對轉移支付項目的監管。對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要設立最高限額或一定的比例,並在每年人代會上的財政報告中詳細列出專項轉移支付的項目,以便讓人大代表監督。
用監管的籠子管住地方債
針對當前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與會人員認為,地方債風險不容忽視,關鍵要摸清底數,加強監管。
“地方債的風險正在積聚。”吳曉靈委員指出,當前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非常重,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還債的主要來源,而土地收入的增長是不可持續的。
辜勝阻委員指出,當前應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債務的融資方式向信託、BT、違規集資等方向發展,一些地區、行業出現嚴重的債臺高築問題。同時地方政府償還能力有限,過多地依賴土地收入以及借新還舊。
“當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體制機制,監督主體缺位。”辜勝阻委員建議,防範地方債風險,一定要形成有效的監督體制,用監管的“籠子”管住政府負債。同時要強調信息公開,摸清地方債底數,讓債務在陽光下運行。還應依法規範管理,加快修訂預算法,通過法律來規範政府行為。
應對“財政焦慮症”需開源節流
今年前5個月中央財政僅同比增長0.1%,與此同時財政剛性支出需求仍不斷增長。一些與會人員針對社會上關注的“財政焦慮症”問題發表意見。
張平副委員長説,伴隨經濟增速放緩,財政收入也告別過去高增長。但當前一方面存在財力比較緊張狀況,另一方面各種浪費現象仍比較嚴重。因此當前更應強調過“緊日子”的思想。
彭森委員指出,如何處理好財政收入目前平穩回落和整個財政支出剛性增長的矛盾也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關鍵要儘量壓縮一些不必要的開支,同時要開源節流。
鄭功成委員認為,財政收入增速的下降意味著國民財富大的分配格局正向良性方向發展,因為過去初次分配中政府拿的太多,企業拿的太多,個人拿的太少。當前不應總抱怨財力不足,關鍵要看財政資金是否真正用好,結構是否合理,使用效率是不是很高。
完善預算管理 提高財政績效
財稅體制的改革,歸根到底關係到財政資金花得是否有效。與會人員認為,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率,亟須深化財政預決算管理制度改革。
“財政資金的使用,一定要將效益擺在首位,讓每一筆納稅人的錢都花有效率。”鄭功成委員説。
任茂東委員指出,從決算報告中能看出當前預算執行和預算安排仍有不少差距,項目執行中隨意調整預算,很容易造成部門、地方互相攀比,年底突擊花錢。應完善預決算制度改革,更強調預算的真實性。
梁勝利委員建議,應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財政資金一致的監管體制。財政資金下撥以後,能不能用得好、用在刀刃上,需要加強監管和審計。應深化監管體制改革,把監管的關口前移,實行全過程的監督,防止財政資金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