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
支持“三館一站”免費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文化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地市級和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根據財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聯合發佈的《中央補助地方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專項資金分為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其中:補助資金用於對東中西部地區“三館一站”免費開放所需支出給予補助;獎勵資金用於對“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效果好的省份給予獎勵。
“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基本補助標準如下:(一)地市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館每年50萬元;(二)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館每年20萬元;(三)鄉鎮綜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萬元。基本補助標準可以根據文化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實行動態調整。
按照《暫行辦法》,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基本補助標準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高於基本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
對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規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東部地區,中央財政按照基本補助標準5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東中部地區,中央財政按照基本補助標準8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
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根據當年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結合上年度“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工作進展及相關檢查評價結果核定。
《暫行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用於“三館一站”免費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需支出,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編制內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及津補貼、基本建設、大型維修改造、美術作品徵集等支出,不得用於償還債務。
《暫行辦法》強調,地方財政應當保障本地區免費開放“三館一站”日常運轉所需經費,不得因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而減少應由地方財政安排的資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