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中央財政近日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該專項資金補助範圍主要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大遺址保護、世界文化遺産保護、考古發掘、可移動文物保護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項目。
管理辦法指出,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調查、發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護性工程支出,文物技術保護支出,文物陳列布展支出以及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建設支出等方面。
管理辦法明確,專項資金補助範圍不包括徵地拆遷、基本建設、日常養護、應急搶險、超出文物本體保護範圍的環境整治支出、文物徵集以及中央與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的各項支出。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償還債務,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