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江國成、周明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宣佈,為促進核電健康發展,合理引導核電投資,我國停止實行核電上網電價個別定價的做法,改為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的政策,並核定全國核電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
據發展改革委價格專家介紹,同過去個別定價相比,實行核電標桿電價政策意味著國家對某區域範圍內新建核電機組實行統一價格。最近核準的新建核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均為每千瓦時0.43元。
發展改革委稱:實行核電標桿電價,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轉變職能,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價格形成中基礎性作用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利用價格信號引導核電投資,有助於激勵企業約束成本,促進核電健康發展。
發展改革委表示,核電標桿電價保持相對穩定。今後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對核電標桿電價定期評估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