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徐毅)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央軍委日前印發《軍隊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規定》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習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依據黨中央、中央軍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明確規定了各級黨委、紀委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以及檢查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措施。
中央軍委要求,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八項規定和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精神,緊緊圍繞強軍目標,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要採取多種形式搞好宣傳教育,營造學習貫徹《規定》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履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依據《規定》制定完善具體措施辦法,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要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把作風建設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認真糾正並嚴肅處理本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嚴明的紀律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