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平羅:農村土地“三權”分離 破解集約經營融資難題
新華社銀川7月20日電(記者張亮)把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為所有權、承包經營權、流轉經營權“三權分離”,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平羅縣通過制度創新,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盤活了土地資本,使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成為現實,有效破解了農民尤其是流轉大戶的融資難題。
在平羅縣黃渠橋鎮,記者見到了平羅縣土地産權抵押貸款政策受益者、平羅豐潤達“家庭農場”經營者李繼寧。他2011年流轉了500余畝土地種植小麥、玉米和油葵,平均純利潤達到每畝350元左右,第一年辦家庭農場就賺了將近18萬元。來年想擴大生産規模,然而先期需要投入不小數目的資金讓他頭疼。“沒有抵押物,銀行不給貸款。第一年我用自己城裏的房子作抵押,跑了兩個多月才從銀行貸了30萬元。”李繼寧説。
2012年平羅縣啟動“農村三權”抵押貸款,拿到了流轉經營權證書後,李繼寧直接把流轉經營權抵押給銀行申請50萬元貸款,一週時間就審批下來了。
長期以來,農民在擴大生産、發展集約經營過程中,一直面臨著貸款難題。雖然各地出臺了不少解決農民貸款難措施,但是由於農戶缺少抵押物,農民貸款難的現狀一直難以改觀。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按照法律規定不能用於擔保抵押。但是我們通過確權,把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流轉權分離,給農戶和流轉戶頒發經營權證和流轉權證,農民可以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平羅縣農村土地經營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顧自軍説。
目前,平羅縣共有6家銀行接受農村土地産權抵押貸款業務,貸款額最高可達借貸人生産經營所需資金的50%,貸款利率也實行優惠,按不高於人民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上浮50%執行。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平羅縣政府還出資設立了農村産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基金,基金規模為300萬元,主要用於為沒有還貸能力或還貸延期的農戶進行先期墊付還貸。
破解了融資難題,平羅縣的規模化經營步入了快車道。目前全縣經營大戶、農場主已簽訂抵押貸款協議360多份,貸款總額2000余萬元,全縣超過三分之一的土地實現了集約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