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 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戰略性工程。為加強其供用水管理,國務院擬出台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9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公佈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徵求意見稿遵循了統籌兼顧的原則:一是統籌南水北調工程的公益性與經營性雙重屬性,二是統籌水源地經濟發展與受水區用水需求,三是統籌受水區城市用水、生態環境用水和農業用水。
據介紹,徵求意見稿共七章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關於水量調度。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以國務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調水量和受水區各省、直轄市水量分配指標為基本依據;規定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由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制定月水量調度方案;規定南水北調工程供水價格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規定水量轉讓、水量調度應急預案編制等內容。
二是關於用水管理。規定受水區應當統籌配置南水北調工程調入水資源和當地水資源,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改善水生態環境;規定受水區應當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項目,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實行用水總量控制,促進節約用水;規定受水區水源替代、地下水保護等內容。
三是關於水質保障。規定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及調水沿線區域應當加強污染治理,確保供水水質;規定南水北調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標準及管理措施;規定水源地及調水沿線區域工業、農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
四是關於工程設施管理與保護。規定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的具體管理保護職責;規定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的劃定要求;規定工程管理與保護的具體措施;規定在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內建設橋梁、碼頭、道路、管線等工程設施應當徵求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的意見;規定工程汛期管理和工程搶修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