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劉錚、高敬)行政事業性收費一頭連著群眾和企業切身利益,一頭連著政府職能和形象。降低收費是件好事,但政府的公共服務不但不能降低反而應當強化。
證件工本費、考試費、培訓費……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幾乎都要面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直接關係到百姓負擔,也關係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雖然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內,我國還將存在財政收入不足以支撐社會事業發展需要的情況,一些特定的服務項目還需要通過收費補償成本,但百姓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體應當減輕,政府的服務意識和職能應當大大加強,這是一個大趨勢。
商標註冊費、檢驗檢疫費、檢定認證費……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中,大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本小利薄的小微企業而言有時會形成實在的負擔。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特殊背景下,減輕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負擔,成為“穩增長”的新發力點。從企業的呼聲來看,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加強對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服務和扶持,成為越來越迫切的需求。
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絕不是單純的清理收費項目,而是要與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緊密結合。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意味著,政府應當把更多的精力和財力投入到基本公共服務上去。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應當逐步減少、最終取消通過收費彌補財政資金不足的做法;在向特定對象提供特定準公共服務的收費,也應當通過立法合理規範、公開透明便於監督,而不是成為一些單位和部門自肥的“小金庫”。在降低群眾負擔的同時提升政府公共服務,人們期待著建成服務型政府的目標儘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