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5日從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截至目前,全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共計1979個。其中,由教育部審批和復核通過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930個,由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1049個。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應為中外教育機構,方式是合作,對象主要是境內中國公民,屬於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雙方必須在辦學條件、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均不屬於中外合作辦學範疇。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生建學指出,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一種重要形式,對推動我國辦學體制改革,拓寬人才培養途徑,促進教育對外開放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於中外合作辦學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生建學説:“今後在嚴格審批、監管新申報或新設立、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的同時,還要對以前舉辦的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和規範。”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有5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上海紐約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長江商學院、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此外,還有3所已經批准籌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溫州肯恩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生建學説,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學歷教育和培訓項目,增加了受教育機會,豐富了教育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國受教育者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