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針對學術學位的《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這意味著,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有了首部“國家標準”。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實施《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體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編寫《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
《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一級學科分別制訂,目的是為研究生培養單位制訂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學位授予標準提供依據,為導師指導研究生提供參考,為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質量監督和評估工作提供標準。
基本要求從學科前沿、社會需求、知識結構、綜合素養與能力、基本規範等方面提出了各學科研究生獲得博士或碩士學位時必須達到的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反映了各一級學科人才培養的特點,同時也為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養留有空間。
此次印發的是35個一級學科的《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其餘75個一級學科的基本要求將於年底前印發。此外,專業學位《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委託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擬於明年完成。
同時,為了進一步規範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學科建設、制訂培養方案和開展學位授予等工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還根據新修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印發了《一級學科簡介》,從學科概況、學科內涵、學科範圍、培養目標和相關學科五個方面對全部110個一級學科進行界定和描述。
印發和實施《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將對保證我國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基本質量,推進研究生教育分類評價,提高學科建設水平,促進學術交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也為社會了解研究生教育質量標準,開展質量監督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