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記者吳晶)根據教育部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各地要嚴格執行新任校長持證上崗制度,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必須參加不少於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 意見指出,各地要有計劃地面向全體中小學校長開展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和專題培訓。重點加強農村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民族地區校長培訓,加大薄弱學校校長培訓力度。重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長培訓。要全面推行需求調研,針對不同層次、類別、崗位校長的需求,圍繞校長在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和調適外部環境等方面的專業素質要求,豐富優化培訓內容。將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校長培訓必修內容。任職資格培訓重點提升校長依法治校能力。提高培訓重點提升校長實施素質教育能力。高級研修重點提升校長戰略思維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和引領學校可持續發展能力。
意見強調要積極開展區域內、區域間校長網上協同研修,推動校際間、城鄉間校長網上結對幫扶,形成校長學習發展共同體,實現校長培訓常態化。鼓勵各地設立優秀校長網上工作室,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要建立培訓學分管理制度,把完成培訓學分(學時)和培訓考核情況作為校長考核、任用、晉級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採取專家實地評估、學員網絡匿名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校長培訓的過程評價和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培訓任務和經費的重要依據。國家和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將校長培訓工作作為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公佈檢查結果。
教育部近年來已組織實施卓越校長領航工程、農村校長助力工程和培訓者能力提升工程,並繼續實施相關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