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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佈3起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4日 20時3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王思北、陳菲)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佈了3起地方法院審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包括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幾種典型犯罪形式。三起案例中,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特別惡劣被判處死刑,顯示了政法機關加大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和決心。

    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致死 被判死刑

    【案情介紹】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夥同他人共謀強迫他人賣淫,先後將被害人王某、周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四名女性騙至廣東省河源市,採用毆打、恐嚇、逼寫欠條、拍裸照等方式強迫上述被害人賣淫,賣淫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其間,17歲的王某某一直拒絕賣淫,並趁人不備給家人發短信求救被發現,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膠棍、皮帶等工具毆打王某某,並採用多種方式虐待王某某,最終導致其因創傷性休克而死亡。強迫賣淫期間,王佳佳等人還劫取了四名被害人現金、銀行卡等。

    【法院點評】在強迫賣淫的共同犯罪中,王佳佳提起犯意,糾集多人參與,毆打、虐待、控制多名被害人,係主犯。王佳佳等人強迫多人、多次賣淫,其中包括兩名未成年少女,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法院判處被告人王佳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王佳佳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姦淫幼女多人被判死緩

    【案情介紹】2012年4月,曾因盜竊罪、姦淫幼女罪、強姦罪三次入獄的被告人楊宗樑,將上學途中的11歲被害人張某某誘騙上其駕駛的貨車,然後以送張某某上學為由,將其騙至浙江海鹽縣沈蕩鎮某處實施姦淫。同年5月,楊宗樑在重慶市萬州區對上學途中的7歲被害人何某某謊稱其母親出了車禍,將何某某誘騙至萬州區某處實施姦淫。幾天后,楊宗樑又對上學途中的9歲被害人羅某某謊稱自己是小學教師,以讓其幫忙拿表冊為由,將羅某某誘騙至萬州區某處實施姦淫。

    【法院點評】被告人楊宗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且曾因姦淫幼女罪和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8年,係累犯,刑滿釋放後不足半年即又實施姦淫幼女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人楊宗樑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楊宗樑限制減刑。

    猥褻多名兒童被判3年

    【案情介紹】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關天翼以測試體能為由,分別將13歲女童王某、12歲男童倪某、11歲男童谷某,騙至北京市某小區住宅樓內進行猥褻。

    【法院點評】被告人關天翼為尋求性刺激,對一名女童和兩名男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關天翼猥褻多名兒童,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關天翼當庭表示認罪,依法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據此,依法認定被告人關天翼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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