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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發揮價格機製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9日 07時15分   來源:新華社

充分發揮價格機製作用
——十八大以來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述評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新華社記者江國成 高敬)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有關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要求,近一年來,我國不失時機地推進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水資源等重點領域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既保障穩定供給,又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

    以價格杠桿撬動市場供給

    我國是國際市場石油、鐵礦石等大宗資源性産品的大買家,國內消費量的一半以上來自進口。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我國資源性産品的進口成本和國內價格。如何平衡好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保障供給,成為我國面臨的重大課題。

    今年3月2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佈實施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機制,成品油調價週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挂靠國際市場油種平均價格波動4%的調價幅度限制。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説,以前油價調整週期過長,無法及時反映國際油價調整步伐,一些經銷商往往在漲價前囤油惜售,坐等漲價套利;煉油企業在虧損時生産積極性不高,導致“油荒”。新機制使油價更靈敏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油價調整相對平緩,有效穩定了市場供應。

    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逐步取代煤炭等高污染、高排放能源,有利於遏制大氣污染。但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貧乏,剩餘可採儲量不足世界總量的2%。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稱,多年來,我國天然氣價格水平偏低,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比“西氣東輸”中亞進口天然氣到岸完稅價格每立方米低1.5元,既不利於擴大進口,也無法激勵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投資者勘探開發和投資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等。

    今年6月底出臺的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建立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並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適當調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變)。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王震説,這項重大改革對鼓勵天然氣生産和進口、引導天然氣合理使用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利於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促進節能減排。

    推動結構調整助力綠色發展

    價格是市場調節的靈敏信號,也是利益調節的重要杠桿。我國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注重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最近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差別電價政策。這是我國主動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轉型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目前,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差別化的電價政策。基本思路是:分業施策。對不同的高耗能(電)産業,依據其行業特性和産能過剩程度,制定針對性的電價政策;實行差別電價,即對同一行業內的企業,以同質單位産品的電耗標準為依據,電耗水平不同,加價標準不同,單位産品電耗越高,加價標準越高,以促進企業提升技術,降低電耗,鼓勵先進,淘汰落後。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説,目前,“發展改革委正抓緊研究制定電解鋁階梯電價制度。”由於電費佔這個行業成本的80%左右,實施差別電價,特別是懲罰性電價,對於淘汰落後電解鋁産能將發揮積極作用。

    相關差別電價政策正在陸續産生預期效果。

    廣東省韶關市一家小水泥企業的董事長余柏林説,廣東對列入淘汰類的水泥行業出臺了差別電價政策,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3元,並取消了峰谷電價優惠政策。“公司原來每噸水泥的利潤就只有二三十元,實施差別電價後,我們的成本急劇增加,公司運營舉步維艱,已于年初停産。”

    我國還積極運用差別電價政策優化産業結構調整。

    6月6日,我國調整和規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對商業用戶實行與大工業用電同價的優惠政策。這將減輕服務業的用電成本,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和優化産業結構。

    創新改革機制 努力保障民生

    我國在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時,十分注重創新價格機制,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價格上漲對群眾生活的影響。

    各地在階梯水價、電價、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中立足基本國情和科學發展要求,確保80%以上的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保持穩定,絕大多數居民的基本生活負擔沒有因為改革而增加,有的因高效利用,負擔還有所減少。

    家住廣州市越秀區東山水戀社區的李潤洪老人告訴記者,自從實行階梯價格後,家人更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了。“以前我們洗澡的時候,花灑先出來的涼水就直接放掉了,現在就會想著拿個桶收集起來,用來衝廁所或者拖地、澆花。”以前每兩個月交一次水費,要七八十元,實施階梯水價之後,由於節約和高效利用,水費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原來減少了20多元。每月電費也比原來少了50多元。

    同時,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當價格上漲超過一定幅度時,向居民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周大地説,儘管我國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取得初步進展,但距離改革的目標和十八大的要求,特別是逐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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