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 李鵬、周暢)“破案率、發案率、退查率”,一批曾經作為地方公安機關“業績招牌”的考評指標在河南、江西、浙江等地被正式廢除,引起各方廣泛關注。人們更關心的是:還有多少不合理、不科學的考評指標仍在我們身邊大行其道?指標存廢之間,又該樹立怎樣的準則?
以指標論英雄,以指標代管理,以指標為時尚,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僅在公安部門,上級對下級的考核指標就包括“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批捕數、起訴數”等等。除此之外,各個部門、各個行業都概莫能外,GDP、升學率、交通罰款、死亡人數、稅收增速,甚至連“精神病患者的查出率”都成了部門的考核指標。
不可否認,許多考核指標的出臺有著善意的出發點,但由於一些指標的設定缺乏科學與合理等因素,在執行過程中走形、變樣甚至異化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結果背道而馳,讓下級部門和群眾苦不堪言。多年來,一些地方冤假錯案屢屢發生,河南鄭州攤派精神病患者查出率等也見諸報端。這些事情中指標考核不僅沒成為推進工作的“幫手”,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扭曲權力行為、危害群眾利益的因素。
正確認識考核指標,需要有科學和理性的態度。一方面,設立考核指標要科學,指標制定者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研,制定出可操作、有實效的考核體系;另一方面,要理性看待考核指標,任何對指標簡單化、程式化的熱衷只會與現實相悖,更不能簡單的把考核指標與政績畫等號。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現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敢於向不合理、不科學的考核指標開刀,但同時也要防止一擁而上、以廢為新、以廢為美、以廢為時尚的形式主義,陷入另一個極端。
考核指標不僅是一個數字,變動與存廢之間,事關政府效能的提高、幹部政績觀的樹立和群眾的切身利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種種指標考核進行一次梳理,對不合理、不科學的指標當廢則廢,這是推進治理能力“升級”的要求,也是廣大群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