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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為什麼要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10日 10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 《決定》指出,要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第一,市場監管的功能和目的,要求實行統一監管。市場監管是指監管主體依據法律法規對各類市場主體準入和準入後行為進行的規範、約束等監管活動,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必然要求。市場監管包括嚴格市場主體準入和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兩個方面。嚴格市場準入是從審核登記開始的,它要求由統一的機構依據統一的準入管理制度展開,禁止不合理的投資和非法經營活動,監督檢查違法登記進行經營的行為。市場準入確立後進行的市場監管,屬市場行為的監管,是對一些經營者在取得準入資格後違反統一的市場競爭規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統一的監管規則進行的監管。顯然,無論是嚴格市場準入還是監管市場行為,都要從全國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管的整體要求出發,研究其成因和對策,都必須依據統一的監管制度,通過統一的監管部門來進行。

    第二,我國市場建設和市場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要求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建立並不斷完善,但市場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著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信用體系不健全、秩序比較混亂、監管體制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一是公開、統一、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主要是存在地方保護和行業壁壘,影響統一市場建立和公平競爭。二是目前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真正建立起統一的競爭規則和良好的競爭秩序,假冒偽劣産品、毀約違約等問題屢禁不止。三是我國的市場監管體制不完善,給假冒偽劣商品以可乘之機。我國市場監管體制的缺陷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實行分段監管模式,難以形成全程監管合力;質量檢測標準和檢測技術落後,難以適應市場要求;監管主體問責機制不完善,難以發揮法律法規應有效力。以上情況告訴我們,要克服我國市場建設和市場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就必須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第三,落實《決定》精神,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市場監管體系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要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違法實行優惠政策的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産制度。同時,要貫徹落實市場監管部門整合調整方案,強化行政執法職能,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模式,消除監管死角,創造健康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人民群眾提供便利、高效和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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