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宋曉東、梁建強)金山和360兩家互聯網公司互訴卸載軟體案同日宣判,法院以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敗訴,雙方各賠償對方經濟損失10萬元。這是2010年以來互聯網公司間因技術競爭對簿公堂的又一案例。人們期待法院判決能夠有效遏制互聯網企業間的惡性競爭,維護用戶權益。遺憾的是事與願違,互聯網企業借由訴訟相互攻擊甚至把打官司當成了做廣告的“訴訟狂歡”。
近年來,騰訊、360、金山、百度等多家大型互聯網公司之間的官司時有發生,雖然訴訟中的侵權技術和手段不斷變化,但實質始終主要是企業間的惡性競爭。
按理説,官司打到法院,便是希望借助司法解決問題。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當遵守法院生效判決,並盡力避免類似矛盾糾紛。然而事實上,法院判決並未促使相關企業改變以往的做法,惡性競爭引發的糾紛照舊。此次金山和360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又在官方微博上打起了口水仗。
互聯網儼然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産和生活的重要平臺,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一些互聯網企業為了維護已有市場份額,通過採用新技術、新手法抗衡法院生效判決,繼續進行惡性競爭。這是對國家法律的蔑視,也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漠視。
從轟動一時的3Q之戰到開心網和人人網的社交網站之爭,從京東、噹噹的電商決鬥到今天的360、金山互掐,互聯網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不斷,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行業規範。但由於現有法律和行業法規明顯滯後於互聯網發展,司法懲處力度明顯偏低,導致違法成本過低,嚴重影響司法的有效性和法律的權威性。
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還有待主管部門完善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對變相抗衡法院生效判決、繼續進行惡意競爭的企業,運用行政手段嚴加管束,防止一些企業把訴訟當作“狂歡”攪亂行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