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國強在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會議上強調
繼續做好實施《公約》第二階段有關工作
兌現鄭重承諾履行公約義務堅決懲治腐敗
7月22日,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在北京召開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階段有關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 新華社記者 李濤 攝
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中央紀委22日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階段有關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繼續做好實施《公約》第二階段的有關工作,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積極借鑒各國防治腐敗的有益做法和經驗,更加積極有效地懲治和預防腐敗,展示我們黨和政府兌現鄭重承諾、履行公約義務、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實際成效,為反腐倡廉建設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賀國強指出,我國加入《公約》以來,中央紀委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要求,積極開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第二階段工作進展順利。繼續做好第二階段的有關工作,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把實施《公約》與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年-2012年工作規劃》結合起來,根據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公約》的總體要求,把實施《公約》第二階段的主要任務,比如履行預防腐敗職責、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開展大中小學廉潔教育以及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外逃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等,納入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使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協調推進。要積極借鑒《公約》的先進理念和成熟做法,努力把《公約》中規定的、符合中央反腐敗方針政策的理念、思路、措施和辦法吸收到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各項工作中,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賀國強指出,要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全局出發,通盤考慮有關國內法與《公約》的銜接問題,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要本著先易後難、急用為先、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原則,開展法律的立、改、釋、廢工作。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修訂制定國家法律與完善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特別是相關黨內法規的關係,切實做到通盤考慮、協調推進、互為補充。要把《公約》的普適性與我國的特殊性結合起來,既認真履行相關國際義務,又切實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把握好實施《公約》各項工作的推進時機、力度和節奏。
賀國強強調,要充分運用《公約》提供的平臺和渠道,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努力在能力建設、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産等方面取得實質性合作成果。要積極組織力量參與研究制定、細化《公約》規則的工作,及時提出我關於《公約》規則細化、補充、完善的意見和建議。要對利用反腐敗侵犯我國主權、干涉我國內政的行為進行堅決鬥爭,維護我國根本利益。要加強統一領導,注重統籌協調,完善協作機制,加強各相關單位的聯絡與合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溝通信息情況、研究政策對策、完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工作。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主持會議。他指出,要認真學習貫徹賀國強同志重要講話精神,紮實做好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各項工作。要把開展第二階段工作,納入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總體部署中,協調推進。要充分發揮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大所涉及單位共同調研論證和徵求意見的力度,加強對重要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強領導,深入調研,密切協作,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為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領導同志馬馼、幹以勝、吳玉良、屈萬祥出席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等23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