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中美建交始末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張偉)上世紀70年代初,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發展,中美兩國領導人清醒地意識到,改善雙邊關係符合兩國的共同利益。
1971年4月10日至17日,以美國乒乓球協會主席格雷姆·斯廷霍文為團長的美國乒乓球代表團應邀訪華,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應邀訪華的美國團體。美國乒乓球代表團的訪華,重新打開了中美交往的大門,為中美關係的發展奠定了良好開端,因而被稱為“小球轉動了大球”的“乒乓外交”。
1971年7月9日至11日,美國總統尼克松的特使、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秘密訪問中國,為尼克松訪華鋪平道路。1972年2月21日至28日,美國總統尼克松應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邀請訪華。毛澤東主席與尼克松橫跨太平洋的握手,打破了中美凍結20餘年的堅冰。尼克松訪華期間,中美雙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發表了《中美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在公報中,雙方回顧了經歷著重大變化和巨大動蕩的國際形勢,闡明了各自的立場和態度,並確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則。然而,尚未來得及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尼克松就因“水門事件”提前下臺。繼任總統福特由於各種原因也未能實現中美關係的新突破。
1977年,卡特入主白宮。基於中國在地區和世界上的作用日益重要這一事實,卡特政府把同中國關係正常化作為它對外政策的主要目標。1977年8月和1978年5月,卡特分別派國務卿萬斯和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訪華,就中美關係正常化與中方進行磋商。1978年7月,中美兩國代表在北京開始建交談判。台灣問題是談判的關鍵。1978年12月13日,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在北京會見了美方談判代表伍德科克,直接與他就建交聯合公報方案交換意見。美方隨後提出修改草案,基本滿足了中方要求。在關鍵時刻,鄧小平親自參與談判,使中美建交談判在數日內一錘定音。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兩國宣佈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公報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決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背景資料:中美經貿關係大事記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張偉)1979年5月6日至16日,美國商務部長克雷普斯訪問中國。中美兩國政府草簽了兩國貿易協定,正式簽署了30年前遺留下來的關於解決資産要求的協議和互辦貿易展覽的協議。
1979年7月7日,中美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為期3年的中美貿易關係協定,規定雙方互享最惠國待遇。協定於次年2月生效。
1979年,中美貿易額為24.5億美元。
1983年5月,中美商貿聯委會首屆會議在北京舉行。
1990年,美國一些國會議員提出議案,以人權等問題為藉口,要求取消對中國的最惠國待遇或對其延長附加條件。
1994年5月26日,美國總統克林頓宣佈延長1994年至1995年度對華最惠國待遇,並決定將最惠國待遇與人權問題脫鉤。
1999年4月6日至14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訪問美國。訪美期間,朱鎔基與美國總統克林頓就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問題發表了聯合聲明。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在北京簽署關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協定,從而為中國入世掃清了最大障礙。
1999年,中美貿易額達到614.8億美元。
2000年10月10日,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對華永久正常貿易關係法案,從而使這項由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法案正式成為美國法律。根據這項法案,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美國將終止按《1974年貿易法》中有關條款對中國“最惠國待遇”(“正常貿易關係”)實行年度審議的做法,與中國建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
2001年12月27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命令,正式宣佈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關係地位。這項命令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03年,中美貿易額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達1263.3億美元。
2003年12月7日至10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美國進行正式訪問。訪問期間,溫家寶總理提出了確保中美經貿關係持續健康發展的五條原則,布什總統表示贊同。雙方還商定提高中美商貿聯委會的級別。
2005年11月8日,經過七輪紡織品貿易問題磋商,中美雙方就紡織品問題達成協定,在英國倫敦簽署了中美兩國《關於紡織品和服裝貿易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從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中國向美國出口的棉制褲子等21種紡織品實施數量管理。
2005年,中美貿易額首次突破2000億美元,達2116.3億美元。
2006年9月20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與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在北京正式啟動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機制。
2006年12月14日至15日,首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在北京舉行,主題為“中國的發展道路和中國經濟發展戰略”。雙方確定了服務業、醫療、投資、加強透明度、能源和環境等領域為未來6個月的工作重點。
2007年,中美貿易額突破3000億美元,達3020.8億美元。
背景資料: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是中美關係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上海公報
1972年2月28日,中美正式發表謀求兩國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聯合公報是美國總統尼克松2月21日至28日訪問中國期間,同中國領導人多次會談後,于27日在上海達成協定後形成的,故又稱“上海公報”。聯合公報的發表使兩國間中斷20多年的交往得到恢復。
公報中,雙方回顧了經歷著重大變化和巨大動蕩的國際形勢,闡明了各自的立場和態度,並確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則。中美兩國一致認為,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中美建交公報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兩國決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公報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決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八·一七公報”
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直到最後徹底解決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發表了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雙方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對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中國的立場是:美向臺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堅決反對;同時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後終止向台灣出售武器。美國方面作出三點承諾:美向臺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 近幾年的水平;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臺的武器出售;經過一段時間使這個問題得到最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