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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4-07-26 14:03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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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返還資金最遲不超過8月底到位

記者日前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將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産經營成本支出。

實施對象包括在本省參保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2023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單位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的20%)。

返還標準方面,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申領程序包括免申即享和自主申報兩種。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參照實施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免申即享”。返還資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撥付到位,最遲不超過8月底。

大型企業以及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但未被納入“免申即享”範圍的用人單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經聯絡、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導致“免申即享”資金撥付不成功的用人單位,可通過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申報。申報期限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流程另行通知。(記者 朱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