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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60週年:對外貿易飛速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7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實現了從封閉半封閉經濟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對外貿易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對外貿易領域從貨物到服務不斷拓展,規模從小到大不斷擴大,質量從低到高不斷提升。經過六十年的艱苦奮鬥,今天的中國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更加自信的步伐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之中,以貿易大國的英姿屹立於世界經濟舞臺。 

    新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歷程

    建國六十年來,中國對外貿易經歷了兩次巨大的歷史性變化:一是新中國成立後,確立了社會主義獨立自主的對外貿易體系。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作為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內容,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對外貿易體制,也經歷了形成發展與改革創新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

    一、高度集中統一的經營體制

    1949-1978年,根據我國國情並借鑒原蘇聯經驗,建立了高度集中統一的外貿經營管理體制,國家集外貿經營、管理于一體,統負盈虧。具體來説,根據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取保護貿易政策”的規定,我國確定了“獨立自主、集中統一”的外貿工作原則和方針。1950年12月,政務院頒布了《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貿易部頒布了《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奠定了中國社會主義對外貿易基礎。1957年對私營進出口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我國的進出口業務全部由國營外貿專業公司壟斷經營,結束了不同所有制企業並存經營的對外貿易格局,建立起高度集中統一、政企合一的外貿體制。進出口嚴格按照國家計劃進行,出口實行收購制,進口實行撥交制,盈虧由國家統負。“文化大革命”期間,對外貿易受到了嚴重干擾和衝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都被視為“管、卡、壓”,受到批判和全面否定。但總體上,進出口貿易仍然在國家的集中安排下,繼續根據國家計劃的要求進行。

    二、充滿活力的自由競爭體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中國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深化,原有外貿體制也發生了重大改革。

    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外貿體制改革的著力點,主要是從政府直接管理向間接調控過渡,由指令性計劃為主向市場調節為主轉變,國家逐步開始運用價格、匯率、利率、退稅、出口信貸等經濟手段調控對外貿易。20世紀90年代後,將外貿體制改革與調整匯率和關稅等配套進行,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官方匯率與市場浮動匯率並軌。外貿宏觀調控體系逐步完善,外經貿協調服務體系不斷健全。

    在大力改革外貿宏觀調控體系的同時,對原有高度集中的經營體制也實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主要是對國有外貿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核定地方和外貿總公司的出口收匯、上繳外匯和經濟效益指標;各專業外貿進出口總公司與大部分省市外貿專業分公司脫鉤;取消對出口的財政補貼,大力推行外貿企業自負盈虧。實行以大類商品區分的全國統一的外匯留成比例辦法,為企業平等競爭創造條件;對國有外貿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系統調整、清理原有法律法規,按世貿規則建立了新《外貿法》、《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配套部門規章的三級法律框架體系,使貨物進出口管理實現了法律化和規範化;降低了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實行國民待遇原則等等。我國外貿體制在更加開放穩定透明、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進程中不斷完善,日臻成熟。

    經過30年的改革,我國外貿體制發生了根本變化: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宏觀管理逐步走上以經濟、法律手段調控為主的軌道;經營主體多元化格局形成;外貿政策的統一性和透明度進一步增強,涉外法規日益健全;外貿仲介服務體系開始形成;外貿經營的領域和渠道進一步拓寬,總體效益和競爭能力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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