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就開始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新中國教育體制。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的同時,對舊中國教育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吸收革命根據地教育經驗和借鑒蘇聯模式,在經濟困難、教育落後的條件下,形成了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的雛形和體制基礎。
到“文革”前,基本形成了新中國的教育事業計劃管理體制:教育行政管理“條塊結合”、重心較高,保證了黨和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領導;辦學以政府和公有制單位為主,教育投入以政府為主,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培養選拔國家建設急需的專業人才,有力推動了基礎教育的發展。“文化大革命”(1966-1976)是一場給國家、人民和黨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教育戰線受到的破壞和損失巨大。“文革”以後,經過教育思想上的撥亂反正,重建了教育秩序,基本恢復了之前的教育體制。
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改革開放潮流推動下,適應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開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教育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方略和目標要求,提出要“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為教育發展和教育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提供了新的目標和動力。這一時期,教育體制改革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
從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部署,教育改革從體制入手,簡政放權、增加學校活力,擴大了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的自主權,下放了基礎教育管理責任和權限;這一時期,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學位制度,國家教育考試製度、高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探索改革,教育督導制度、學生資助制度、義務教育制度開始建立並頒布了《義務教育法》。
1993年開始,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要求,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投入體制改革全面鋪開並向縱深發展。民辦教育發展迅速,開啟了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驗,中外合作辦學蓬勃發展;建立了基礎教育地方管理、分級負責,高等教育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教育行政體制;中小學全面實行了校長負責制,高等學校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政府教育投入持續增長,形成了以政府投入為主,輔之以學校産業創收、學雜費、社會捐集資、公民和社會團體辦學投入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機制。教育法制和制度建設日趨完善,先後頒布了《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建立了高等教育評估制度,各項重要的教育制度進一步得到改革和完善。
進入21世紀,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優先發展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教育體制改革進入新時期: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特別是經費體制改革,全面免除了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修改完善了《義務教育法》;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中央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明顯加大,實行了“兩免一補”等政策和新的經費保障機制;地方則按照均衡發展的要求調整經費、招生、師資管理、學校發展政策,加大了對農村教育、薄弱學校的經費和師資支持;職業教育發展有了新思路,提出了“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方針,中央政府加大了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也出現了許多新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高等教育進入了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發展階段,以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為核心的內部管理體制探索日趨活躍;民辦教育發展面臨新的機遇,頒布實施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學生資助政策和體系日趨成熟,完善了國家助學體系,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