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1985年3月召開了全國科技工作會議,鄧小平同志7日在會上發表了題為《改革科技體制是為了解放生産力》的講話,提出“經濟體制,科技體制,這兩方面的改革都是為了解放生産力。新的經濟體制,應該是有利於技術進步的體制。新的科技體制,應該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體制。雙管齊下,長期存在的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有可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小平同志的講話,指明了中國科技如何繼續發展、在何種體制中運行以及科技體制改革的方向問題。
1985年中共中央發佈《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全面啟動了科技體制改革。《決定》提出,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轉變科技工作運行機制、調整科學技術系統的組織結構、改革科技人員管理制度等。這一階段以改革研究機構的撥款制度、開拓技術市場為突破口,使科學技術機構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和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活力,鼓勵科技人員以多種方式創辦、領辦企業等。在這些措施的引導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熱情投入到經濟建設主戰場,以多種形式進入和長入經濟。
1987年發佈實施了《技術合同法》,其後原國家科委與最高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技術合同案件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極大地促進了技術交易和技術市場的發展,有效地保護了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1987年,國務院做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在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放寬放活科研人員管理政策、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1988年,國務院做出《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鼓勵科研機構發展成新型的科研生産經營實體,積極開發和組織生産高新技術産品;在智力密集地區興辦高新産業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大力推動企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支持集體、個體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機構的發展;積極推行了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這是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在認識和實踐上的一次飛躍。
1993年《科學技術進步法》的發佈實施,確立了國家發展科技進步事業的基本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確立了科教興國戰略,提出“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改革方針。改革的重點是,調整結構,轉變機制,分流人才。在一些産業部門、中科院和教育部開展了試點工作,重點探索調整組織結構和專業結構,推進大部分力量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這一階段的改革,為全面展開科研院所的結構調整探索了思路、積累了經驗。
1996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對科技人員轉化成果予以獎勵的規定,極大地激發了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