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食品安全信息公開
 
農業部通知要求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9日 14時39分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農質發〔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農産品加工)、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水産)局,有關檢測機構:

    為推進農産品標準化生産和全過程管理,依法規範和約束農産品生産經營者行為,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依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結合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並完善相應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農産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對生産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産品進行監督抽查。做好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和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的客觀要求,也是規範農産品生産、促進農業標準化和維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增強意識、高度重視,儘快依法、規範地啟動和實施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二、科學把握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範圍和重點

    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各相關部門在農産品及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産品生産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監督抽查的産品應當是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産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産品,可以是生産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産品;監督抽查的對象主要是農産品生産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抽查的內容主要是影響農産品質量安全的農獸藥、重金屬、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外源性非法添加物、防腐劑、保鮮劑等殘留污染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産檔案記錄、包裝標識等強制性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合理確定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職責分工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構建“相互銜接、互不重疊”的監督抽查機制。農業部側重對覆蓋範圍較廣、社會關注度較高、風險隱患較大的農産品及“三品一標”農産品的國家監督抽查,並依法公佈監督抽查結果;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側重對本行政區域範圍內規模化農産品生産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相應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並按照權限公佈相應監督抽查結果;地、縣兩級農業行政部門主要負責農産品生産過程規範化、産地準出的監督檢查和相應農産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依據職責公佈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相關信息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經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過的農産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另行重復抽查。

    四、認真組織實施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由農業部按年度組織制定和實施,並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省級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組織制定和實施,地、縣兩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和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本級監督抽查計劃,並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地區、本行業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報農業部備案。監督抽查過程中確認的不合格産品及其生産經營者,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和督促整改。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屬於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範圍的,應當及時依法移交。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所需經費應當統一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通過計量認證和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監督抽查實施方案,明確抽查産品的種類、安全參數範圍、抽樣方法、檢驗標準、殘留限量、抽檢産品名稱及其生産經營者名單等。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相應標準或實施方案規定的數量。

    五、不斷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規範和條件保障

    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法制性,相關的抽樣、檢測、判定、結果反饋及公告等工作,必須科學規範和依法開展。農業部正在抓緊組織制定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規範,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屆時要根據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規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抓緊制定本省(區、市)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規範,明確省、地、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抽查工作中的職責任務、抽查重點、結果報送、信息反饋和對外公佈程序等。在實施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過程中,要加強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和檢驗檢測方法的培訓,對抽樣人員和檢測人員實行培訓考核和執證上崗制度。對在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揚和表彰;對在監督抽查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偽造檢測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抽查,是一項全新的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組織啟動和實施。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加強溝通和聯絡。農業部聯絡方式: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應急處,(010)59193165,59191848。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