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河北省安全生産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不得訂立可以免除事故責任的“生死狀”,員工正當權益有了強有力的保障。
《河北省安全生産條例》是河北省首部全面規範安全生産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了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産事上享有的權利,也規定了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産中必須負有的責任。根據這個《條例》,生産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因生産安全事故應對從業人員依法承擔責任的協議,也就是人們通常提到的“生死狀”,因生産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員工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在此之前,一些單位為了經濟利益不顧員工生命安全,逼迫員工訂立“生死狀”的現象時有發生。
從業人員的其他正當權利和義務在《河北省安全生産條例》中也得到了充分確認,他們的權利包括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同時,從業人員也應當履行按章操作、接受安全生産培訓等義務。《條例》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産的四大責任方--政府、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仲介機構,還確立了實現安全生産的三大對策體系:事前預防對策體系、事中應急救援體系和事後處理體系。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條例》在制度上保障了從業人員的權利,明確了生産經營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對防範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可望發揮巨大的積極作用。(記者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