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文件精神,建立保障生豬生産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穩定生豬生産,維護生豬養殖戶利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
在堅持實施現行扶持生豬生産發展政策的基礎上,為建立生豬生産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穩定生豬生産,維護生豬養殖戶利益,特製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在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加強政府調控,調節市場供求,引導市場預期,緩解生豬生産和價格的週期性波動。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的生豬市場調控管理體系,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進一步細化“菜籃子”工作的各項具體職責。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轄區和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努力形成職責明確、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綜合調控的工作格局。
二、預警指標
國家在判斷生豬生産和市場情況時,將豬糧比價作為基本指標,同時參考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生豬存欄和能繁母豬存欄情況,並根據生豬生産方式、生産成本和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預警指標及具體標準。
三、調控目標
國家加強對生豬等畜禽産品價格監測,採取綜合調控措施,促使豬糧比價、仔豬價格、生豬存欄、能繁母豬存欄等指標保持在合理範圍內。主要目標是豬糧比價不低於5.5:1;輔助目標是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不低於0.7:1;生豬存欄不低於4.1億頭;能繁母豬存欄不低於4100萬頭。
四、預警區域
當豬糧比價高於9:1時,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規定,適時投放政府凍肉儲備,必要時向城鄉低保對象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發放臨時補貼。
當豬糧比價低於9:1時,劃分為以下五種情況:(一)綠色區域(價格正常),豬糧比價在9:1—6:1之間;(二)藍色區域(價格輕度下跌),豬糧比價在6:1—5.5:1之間;(三)黃色區域(價格中度下跌),豬糧比價在5.5:1—5:1之間;(四)紅色區域(價格重度下跌),豬糧比價低於5:1;(五)生豬價格異常下跌的其他情況。
五、響應機制
國家加強監測和統計報告工作,根據豬糧比價的變動情況,分別或同時啟動發佈預警信息、增加儲備、調整政府補貼、進出口調節等措施。
(一)正常情況當豬糧比價處於9:1—6:1之間(綠色區域)時,做好市場監測工作,密切關注生豬生産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發佈生豬生産和市場信息。中央和地方正常豬肉儲備規模主要用於滿足應急和救災的需要。
(二)三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於6:1時,在中國政府網及時向社會發佈生豬市場預警信息,並通過其他媒體向社會發佈。
2.當豬糧比價連續四週處於6:1—5.5:1之間(藍色區域)時,根據市場情況增加必要的中央和地方凍肉儲備,並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三)二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於5.5:1時,通過財政貼息的形式鼓勵大型豬肉加工企業增加商業儲備和豬肉深加工規模。
2.當豬糧比價連續四週處於5.5:1—5:1之間(黃色區域)時,進一步增加中央政府凍肉儲備,同時要求主銷區和沿海大中城市增加地方凍肉儲備,還可以適當增加地方政府的活體儲備。
(四)一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於5:1(紅色區域)時,較大幅度增加中央凍肉儲備規模。
2.增加政府儲備後,豬糧比價仍然低於5:1,而且出現養殖戶過度宰殺母豬的情況,月度母豬存欄量同比下降較多時,對國家確定的生豬調出大縣的養殖戶(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增加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國家確定的優良種豬場的養殖戶(場),按每頭公種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臨時飼養補貼。
3.適當限制豬肉進口,減少當期市場供應;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建設,鼓勵豬肉及其製品出口。
(五)其他異常情況
當出現生豬價格異常下跌的其他情況時,及時研究提出調控生豬市場的相應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發佈。在完善生豬信息統計制度的基礎上,在中國政府網建立生豬市場調控統一信息平臺,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在平臺發佈有關信息,提醒生産者防範市場風險和疫病風險,引導養殖戶適時調整養殖規模和養殖結構。
(二)市場監測監管。加強飼料安全和防疫監管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預警機制;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處理疫情。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強化豬肉檢疫和檢驗制度,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流入市場。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範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清理整頓在生豬飼養、運輸、屠宰和豬肉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不合理稅費。加強生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信息發佈分工表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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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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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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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出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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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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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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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批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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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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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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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豬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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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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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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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存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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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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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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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豬存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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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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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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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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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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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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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業白條肉出廠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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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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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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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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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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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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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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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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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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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統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授權中國政府網發佈,並註明信息提供單位。
(三)産銷銜接。一是生豬主産區和主銷區政府之間建立産銷合作機制。主銷區應當和主産區簽訂長期、穩定的生豬購銷協議,鼓勵主銷區在主産區建立養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勵養殖戶(場)和肉製品加工企業之間建立産銷合作機制。養殖戶(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和大型批發市場、超市之間應當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鼓勵發展生豬訂單生産,地方政府應當對採取訂單方式採購的加工企業實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七、組織體系
(一)組織協調。建立生豬市場調控應急會商協調機制,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日常工作,並按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落實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相關政策。
(二)會商機制。有關部門定期會商,密切關注本預案設定的預警指標變動情況。根據需要報國務院批准後,分別啟動三級響應、二級響應或一級響應。當生豬市場出現其他異常波動時,及時會商,向國務院提出政策建議。
(三)地方責任。生豬市場的生産供應責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具體承擔扶持生豬生産、完善生豬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儲備、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當地居民正常消費需求的責任。
八、附則
(一)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修訂本預案。
(二)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預警指標和標準,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三)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由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