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部分企業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公示
北京市房山南觀糧食收儲庫等116戶企業已連續三年未存儲中央儲備糧,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擬取消上述企業第二批(證書頒發時間為2005年4月22日)獲得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現予公示,公示期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如對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通報。
傳真:010-63906909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