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委日前出臺《關於嚴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對“跑官要官”的幹部,要嚴肅批評教育,組織(人事)部門要記錄在案,且在3年內不得提拔重用;對“買官賣官”的幹部,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規定強調,對“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追溯調查,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反映後備幹部有違法違紀問題,內容具體且線索清楚的,要認真調查核實;對雖未有舉報,但日常掌握口碑不好的,也要通過年度考核等形式深入了解;確屬不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要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隊伍。(記者 劉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