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推進管理創新,建立健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減少社會矛盾。
據了解,出臺具體《意見》,力爭從機制上有效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問題,這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還是第一家。
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事項均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意見》提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首先必須建立健全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科學決策機制和公眾參與、公開透明的公開、民主決策機制。明確要求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
《意見》並明確提出,對政府價格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重大調整、市政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的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國有企業改制、社會保障標準制定和修改等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對徵收數額較大的財産、沒收數額較大的非法所得等對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産權益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引導公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協調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作出行政決策後,聽證組織部門應當向參加聽證人員書面説明採納聽證意見的情況及理由,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解決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問題
《意見》提出,要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減少行政爭議。要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權限,減少行政執法層級,解決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問題。要完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禁止額度返還,禁止下達罰沒收入和收費指標。制止各種形式的亂罰款和亂收費。
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
《意見》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增強運用和解、調解的辦法解決行政爭議的意識,強化政府行政調解職能。要加大對解決土地徵收徵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涉法訴訟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行政調解力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沒有應對預案的項目和方案不得實施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行政爭議的應對機制,加強行政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工作,將行政爭議解決在基層。要加強農村土地徵用、城市建設拆遷、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管理、交通管理等重點領域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對策研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性、經常性的排查、梳理,制定解決方案。
《意見》明確提出,今後各行政機關凡是沒有有效預防和妥善解決行政爭議應對預案的建設項目和工作方案,一律不得實施。特別涉及農村土地徵用、城市建設拆遷、企業改革等,安置、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接續措施不落實的,一律不得實施。(邱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