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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60年:偉大創舉成功實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偉大的創舉 成功的實踐
——寫在內蒙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60週年之際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29日電(記者吳國清、丁銘、張景勇)擁有56個民族的中國,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探索出一條成功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這一成功實踐是以60年前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為標誌而正式拉開大幕的。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誕生

    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解決好民族問題是中國歷代政權面臨的重要課題。中國共産黨自成立後就十分重視民族問題,一直孜孜不倦地探求解決民族問題的出路,經過多種途徑的探索,最後確立了符合實際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抗日戰爭勝利後,黨針對內蒙古地區存在的民族分裂和所謂“獨立自治”活動等複雜鬥爭形勢,展開了以民族區域自治解決內蒙古民族問題的偉大實踐。

    當時,內蒙古面臨著兩種命運、兩種前途的歷史抉擇。在蘇尼特右旗出現了所謂“內蒙古共和國臨時政府”,在烏蘭浩特出現了“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把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成為當時內蒙古地區民族民主革命的關鍵。

    針對這一嚴峻形勢,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烏蘭夫在張家口主持召開了內蒙古各盟旗代表大會,成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取代了“內蒙古共和國臨時政府”。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召開了“四·三”會議,協商撤銷了“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總分會。於是,內蒙古自治運動在黨的領導下統一起來,走上了健康發展道路。

    烏蘭浩特,漢語意思是“紅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在這裡正式成立,宣告了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區的誕生,標誌著中國共産黨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勝利地經受了實踐檢驗而進入成熟階段。

    在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引導下,內蒙古又相繼成立了達翰爾、鄂溫克、鄂倫春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和19個少數民族鄉,深受剝削和壓迫的各族人民翻身解放,當家做主,充分行使自治權力管理自治區內的事務,為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創建、形成和不斷完善,以及法制化的進程,作出了不懈地探索。

    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阿迪雅介紹,多年來,自治區除了行使一般的行政職權外,還在立法、變通執行、語言文字、培養幹部、經濟、財政、文化教育等方面認真行使了自治權。如陸續制定和批准了449個地方性法規,其中72個法規涉及變通的規定,正確行使了民族自治地區的變通執行權。內蒙古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21.6%,全區黨政機關中的少數民族幹部佔到幹部總數的30.59%,高於其人口所佔比例。

    “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和實踐,為新中國正確解決民族問題創造了一個範例,為在其他民族地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探明了道路,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是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我國民族實際相結合的一個偉大創舉。”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司長毛公寧説。

內蒙古自治區--中國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區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30日電(記者勿日汗)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於1947年5月1日,是我國成立最早的少數民族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位於中國北部邊疆,總面積118萬平方公里,是中國第三大省區。但內蒙古自治區剛成立時,所轄區域並非如此。1954年原綏遠省(今內蒙古中部,包括呼和浩特、包頭等地)與內蒙古自治區合併,1956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銷熱河省建制,將轄區部分旗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同年國務院又決定將甘肅省的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是個多民族的自治區,由漢、蒙古、滿、回、達斡爾、鄂倫春、鄂溫克、朝鮮、俄羅斯等多個民族組成。現轄12個盟市、101個旗縣,總人口2386萬,其中蒙古族人口420多萬。

    內蒙古地區歷史悠久,從距今70萬年前的“大窯文化”到7萬年前的“薩拉烏蘇文化”,以及隨後的“興隆洼文化”“紅山文化”等,記載了內蒙古草原從遠古到舊石器、中石器和新石器時代人類活動的足跡。匈奴、鮮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等民族也在這片土地上創造過燦爛文明。

    內蒙古礦産資源極為豐富,目前已勘查發現各類礦産136種,查明資源儲量的有93種。探明煤炭儲量2343億噸,居全國第二位;稀土儲量1億噸,居全國第一位;有色金屬鋅、鉛、銅的儲量分列全國第二、第三和第六位。

    如今,內蒙古已成為我國重要的農畜産品和能源、原材料生産基地,許多工農業産品産量躍居全國前列,涌現出伊利、蒙牛、鄂爾多斯等17個中國馳名商標;交通運輸事業發展迅猛,全區鐵路正線延展里程達7813公里,公路線路里程8.33萬公里;口岸建設日新月異,對外貿易日漸活躍。

    依靠煤炭化工等新型工業,內蒙古經濟增長速度自2003年起已連續四年居全國第一。2006年,自治區人均生産總值達到2513美元,財政收入712.9億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3342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0358元。

新華社評論員:鞏固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偉大實踐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30日電(新華社評論員)今年5月1日,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它記錄了我國成功實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歷程。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總結國內外處理民族問題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領導民族地區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創建的一條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産物,是中國共産黨對馬克思主義的繼承和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6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創建、發展和完善進行了一系列可貴的嘗試,取得了不少寶貴經驗,打下了牢固的基礎,贏得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喜人局面。

    內蒙古自治區一直堅持、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加強民族團結,為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提供了保證。自治區不僅從制度上強化了民族團結的基礎,還積極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大力開展互幫互助、辦實事、辦好事活動,促進了民族交流,密切了民族聯絡,加強了民族合作,各民族結下了親密無間、相互依靠、誰也離不開誰的兄弟情誼,鞏固和發展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自治區營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圍和社會環境。

    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大力發展社會生産力,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是內蒙古自治區的一條根本經驗。多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發揮優勢,揚長避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自治區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帶領全區各族人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以經濟結構調整為主線,加快思想觀念和經濟增長方式“兩個轉變”,強化改革、開放、科技進步“三大動力”,抓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工業化、農牧業産業化和城鎮化發展,走出了一條符合內蒙古實際的發展路子,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努力加快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為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為改變少數民族教育落後狀況,自治區制訂特殊政策,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族教育體系,少數民族受教育程度高於全區平均水平。同時,積極繼承保護民族文化,推進文化大區建設,促進了民族文化的繁榮發展,推進了民族地區的進步。

    大力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內蒙古各民族的共同發展提供了組織保證和人才保障。多年來,自治區培養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調動了各民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解決了民族間的融合和發展問題。自治區還大力實施人才興區戰略,培養了一大批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持。

    內蒙古民族區域自治60年的事實充分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顯示出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同時也説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的重要政治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下去。只有堅持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能維護祖國的統一,增強民族的團結,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在新時期,內蒙古自治區各族人民只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住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進一步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就一定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60年成功實踐顯示出巨大優越性

    60年前的內蒙古,貧窮、落後,支離破碎,滿目淒涼。民族壓迫、軍閥混戰、殖民入侵、封建盤剝,給內蒙古各族人民造成深重災難。自治區成立後,靈活運用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自治權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走向繁榮興旺,一個嶄新的內蒙古展現在世人面前。

    在牧區民主改革中,內蒙古沒有照搬農村土改的做法,而是根據牧區特殊情況,制定和實施了“不分不鬥,不劃階級”和“牧工牧主兩利”的政策,得到了牧民和牧主的衷心擁護。在社會主義改造中,本著同樣的精神,制定了“政策穩、辦法寬、時間長”的畜牧業改造方針,穩定了民心,發展了生産。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抓住國家重點建設的機遇,建設以包鋼為中心的包頭工業基地,帶動了全區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以後,內蒙古率先在牧區創造性地制定執行了“草畜雙承包”責任制,又一次解放了生産力,使全區經濟發展漸入快車道,出現了社會長期穩定的良好局面。進入新世紀後,內蒙古借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勢,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機遇,發揮優勢,全面實施資源轉換、開放帶動等發展戰略,推進工業化、農牧業産業化和城鎮化建設,各項事業蓬勃發展,城鄉人民生活發生歷史性巨變,探索出一條符合內蒙古實際的又好又快的發展路子。

    如今的內蒙古,已讓全國乃至世界都感受到這裡經濟社會發展的脈搏:北京的每4個燈泡中就有1個由內蒙古的電照亮;伊利、蒙牛等企業佔領了全國一半以上的乳品市場;“小肥羊”過黃河渡長江又漂洋過海“涮”到歐美;鄂爾多斯等一批名牌羊絨衫更是“溫暖全世界”……

    據統計,2006年,全區國內生産總值達4790億元,人均生産總值達2513美元,財政收入712.9億元。近5年來,全區國內生産總值以年均16.6%的速度增長,增速連年位居全國第一。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蒙古族研究員包斯欽説:“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凡是執行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就快;反之,則慢。”

    為世界解決民族問題探索出一條成功道路

    同樣是多民族的中國,何以能妥善解決世界各地都犯難的民族問題?“就是依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走出了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是中國共産黨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産物。”毛公寧認為。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把國家的集中、統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了起來,把國家的富強和民族的繁榮結合了起來,把黨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了起來,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統一的感情和熱愛自己民族感情結合起來,使我國各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濟。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得到了各民族的廣泛認同,在全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目前,全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0%,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左右。

    國家還用法律形式強化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今天,民族區域自治法作為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已經成為我國民族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所長郝時遠説:“現在,不斷完善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和各族人民共同當家做主,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發展,鞏固和發展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內蒙古民族區域自治問題研究專家劉驚海認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一項與時俱進的制度,在不同時期都能發揮出獨有作用,有效地解決了民族的自治與發展問題,極大地調動了民族地區各民族的積極性,使各民族真正感覺到是一家人,誰也離不開誰。

    我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經驗,在世界範圍産生了廣泛影響,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一些多民族國家的關注。目前,已有日本、美國、俄羅斯、荷蘭、挪威等十幾個國家的學者對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行研究。

    歐盟出資,由挪威奧斯陸大學法律與人權研究所瑪莉婭博士等與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合作,就中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行了兩期近10年專題研究,成果表明,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效維護了民族區域的發展與穩定,非常管用,很有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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